关注法治热点,回应群众关切。长宁区法宣办和长宁区融媒体中心共同推出的“与‘宁’说法”栏目继续与您相约。美观独特、知名度高的商标是消费者购买商品时重要的参考指标,但有一些不法商家采取仿冒、假冒、伪造他人商标等手段进而侵害他人权益。在这里,长宁律师提醒广大商家,这种行为并不可取。
日常生活中,面对琳琅满目的商品,到底该怎么选择?此时,商标就像商品的“魔法名片”一样,不仅吸引着消费者的目光,有时还会直接促成他们消费。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斌表示,作为商品的标志,商标一般由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构成,具有显著特征,容易给消费者留下初步印象、激发他们的购买欲。时间长了、口碑好了,商标的重要性凸显出来后,使得商家们更加注重追求自身商标的独特性和知名度。
不仅如此,对于自己钟爱的商品,不少消费者还会转化成忠实粉丝,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其商标品牌口碑好,进而一买再买。
然而,在过度追求商标品牌影响力的过程中,一些商家耍起了“小聪明”、动起了歪脑筋。出于“傍名牌”“蹭流量”等不良目的,采取仿冒、假冒、伪造他人商标等手段,导致商标侵权案件频频发生,扰乱了市场秩序。
郭斌表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会受到法律的严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侵权者也将面临巨额赔偿,情节严重的话,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尊重和保护他人的商标权益,维护市场的秩序,是每一个消费者和商家应当遵循的原则。
一家食品企业由于未能及时注册商标,结果导致其产品在市场上被其他企业仿冒。企业负责人意识到商标的重要性后,赶紧申请注册,最终成功维权。从该案例不难看出,及时注册商标是保护企业知识产权,防止他人非法使用,维护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对于消费者和企业来说,商标不仅有助于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维护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还能帮消费者辨别真假,避免买到假冒伪劣产品。
在购买商品时,消费者应该仔细留意商标的真假,提高自身的商标意识、了解商标的重要性,学会辨别真假商标。如果买到了假冒伪劣产品,一定要赶紧向有关部门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随着普法宣传的推进,消费者和商家也要尊重和保护商标权益,为创建一个公平、公正、诚信的市场环境共同努力。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