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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0%的知产律师会忽略的业务增长点!|开云
2024年90%的知产律师会忽略的业务增长点!
栏目:公司新闻 发布时间:2024-05-07 23:57:57
 能为企业创造高额利润,是企业的重要资产和参与市场竞争的利器。于是,巨大的商标风险也随之而来。  我国是商标大国,截止2023年6月有效注册商标已达4423.5万件,可以作为商标的文字和标识表达已非常有限。  因此,当前我国商标纠纷更为复杂、恶意抢注更为严重、权利冲突更为激烈、案件不确定性更强,尤其近年来更是屡次出现将商标用作商战的典型案件,这就使得商标法律服务的展开变得更为复杂,知产律师面临的

  能为企业创造高额利润,是企业的重要资产和参与市场竞争的利器。于是,巨大的商标风险也随之而来。

  我国是商标大国,截止2023年6月有效注册商标已达4423.5万件,可以作为商标的文字和标识表达已非常有限。

  因此,当前我国商标纠纷更为复杂、恶意抢注更为严重、权利冲突更为激烈、案件不确定性更强,尤其近年来更是屡次出现将商标用作商战的典型案件,这就使得商标法律服务的展开变得更为复杂,知产律师面临的挑战也更为严峻,但也势必会迎来更多的业务机会。

  律师在代理商标业务方面本就有着天然的优势——只有律师才能提供商标授权确权全链条、高质量、多层次的法律服务,且商标授权确权是司法主导,这也是只有律师才能完全把控的业务范围。

  在这个商标法律服务将逐渐由数量竞争转为质量竞争的发展趋势下,该如何提高自己的竞争力?

  以商标侵权领域为例,作为最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商标侵权手段可谓层出不穷,比如通过故意使用和模仿知名品牌商标、直接盗用他人商标等获取不当利益,严重损害了合法品牌商的利益和形象,这也导致了大量商标侵权纠纷的产生。

  那么,如何建立起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的裁判规则认知体系?如何高效、有机地运用于实战?

  2月19/20日晚19:00,智拾网直播间邀请到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董炳和教授,针对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裁判规则的疑难要点,他进行了体系化的课程开发,结合实际案例,总结出普适的方法论,让你的每一项技能都能精于实战!

  要系统化地学习商标侵权代理实务,就需要将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有机地结合起来,建立体系。

  其一,商标法曾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部分,商标侵权是最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所述各种标识,基本上就是未注册商标。

  其二,商标侵权的经济实质是搭便车、盗用他人商誉,商誉是商标在市场上的价值和生命力的核心,现代商标法虽然已将商标自身(而非商标所包含的商誉)作为财产并进行赋权,但商标侵权判定中的各种考量因素大都与商誉有关,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十一条都涉及到商誉的保护问题。

  这就要求律师充分理解商标保护与反不正当竞争的底层逻辑和运行机制,建立相对应的裁判规则解读体系,从而作出适合自身利益诉求的解释,为疑难复杂案件找到适当的突破口和胜诉机会。

  以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再审撤销的北京高院关于“九粮液”商标侵权的二审判决为例。显然,这里要判定的是“九粮液”商标是否对“五粮液”商标构成侵权。

  实务中的做法通常是,把“容易导致混淆”亦即混淆可能性作为判定商品类似或商标近似的一个考虑因素。就商标近似而言,法院要求的是足以导致混淆的近似,也就可能存在着所谓的“近似但不混淆”的情形。这就要求律师要对侵权判定规则以及裁判思维有清晰的认知。

  如此,才能正确梳理有关商标的法律关系,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挖掘商标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则可能存在的解释空间,从而找到适当的突破口和胜诉机会。

  2月19/20日晚19:00,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董炳和教授做客智拾网直播间,针对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裁判规则,展开深度解读!

  掌握对商标侵权和相关不正当竞争裁判规则的体系化解读方法,将商标法相关规则之间以及商标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则贯通起来,充分理解商标保护与反不正当竞争的底层逻辑和运行机制;

  系统学习、了解与商标侵权有关的基本概念,提升辨识他人观点对错的能力、正确梳理有关商标的法律关系的能力、使用正确的概念准确表达自己观点的能力;

  充分认识商标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则可能存在的解释空间,根据己方在案件中所处的地位,作出适合自身利益诉求的解释,为疑难复杂案件找到适当的突破口和胜诉机会;

  养成多角度、多方位解释相关规则的习惯,充分注意到对己方不利的解释,充分评估诉讼风险,并找到可以攻击的错误或疏漏。

  【案例剖析】(2020)冀知民终106号;(2019)最高法民申3049号

  【案例剖析】(2020)最高法民再342号;(2019)最高法民申1641号

  【案例剖析】(2013)民提字第102号;(2020)最高法民再344号

  【案例剖析】(2020)最高法民再135号;(2013)渝高法民终字00292号

  董炳和,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从事知识产权法的教学、研究及社会服务30余年。长期为各级司法机关提供知识产权案件的咨询与论证。

  主要社会兼职有: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江苏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南通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高级顾问及知识产权团队负责人。开云中国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