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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iyunDB14_T 3009-2024 商标业务受理窗口服务规范docx|开云
kaiyunDB14_T 3009-2024 商标业务受理窗口服务规范docx
栏目:公司新闻 发布时间:2024-08-23 23:16:11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山西省知识产权标准技术委员会(SXS/TC08)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太原代办处  本文件规定了商标业务受理窗口服务的基本原则、服务内容、服务要求、评价与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内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综合业务受理窗口和商标业务受理窗口。  下列文件中的内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山西省知识产权标准技术委员会(SXS/TC08)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太原代办处

  本文件规定了商标业务受理窗口服务的基本原则、服务内容、服务要求、评价与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内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综合业务受理窗口和商标业务受理窗口。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14/T2388-202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窗口服务规范》

  能够用以识别和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或者其他要素,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就生产经营活动中在其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或者承诺使用的商标向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

  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在商标业务受理窗口为其已授权的商标办理专用权质押登记业务的行为。

  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在中国商标网或者商标业务受理窗口为其注册申请的商标事项办理缴费业务的行为。

  优化受理流程、拓展服务方式,竭尽全力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办理商标业务的需求。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申请人是自然人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申请人签字;法人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成PDF格式2MB以内;

  2)“网上申请确认书(一般商标业务使用)”加盖公章,扫描成PDF格式2MB以内;

  需特别注意的是商标业务申请流程图中商标注册申请要求申请人完成在线填写信息后,要先勾选商品/服务项目,然后再上传商标图样。如果申请人要对已授权的注册商标证进行商标的增类或者增项时,应使用已授权的商标图样申请注册新的商标。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申请人是自然人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申请人签字;法人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成PDF格式2MB以内;

  2)“网上申请确认书(一般商标业务使用)”加盖公章,扫描成PDF格式2MB以内;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申请人签字),扫描成PDF格式2MB以内;

  2)“网上申请确认书(涉及处分商标权利业务用)”加盖双方公章或者自然人签字,扫描成PDF格式2MB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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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商标转让需提供“同意转让证明”加盖双方公章,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同类别、近似类要求全部转让);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需提供双方签署的许可协议,协议内容需明确表明被许可商标的商标号和商标类别,以及使用时间范围、地区和明确的商品或者服务;扫描成PDF格式2MB以内;

  4)出让方或者许可方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需标明所委托事项、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经委托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申请提交完成后,审查员在“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功能菜单栏“我的账户”一栏中“窗口网申申请管理”查询商标申请业务是否提交成功。

  1)出质人填写商标基本状况查询申请表,查询需要一并出质的近似商标情况。填写样式见附录A;

  2)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本人签字;

  3)申请文件清单加盖双方公章和被委托人签字(申请号和申请日期双方不需要填写),填写样式见附录B;

  b)申请文件清单一式四份,由受理窗口、出质人、质权人签字确认并各留存一份,另一份随质权登记申请文件寄送商标局存档。

  c)商标局核验申请文件符合登记要求的,受理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并予以登记。

  1)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由申请人补正后予以受理。

  审查员应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按录入顺序统一整理归档并编号,以备日后查询。

  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后,商标局会给申请人在办理网上申请业务时预留的邮箱发送缴费通知书。申请人自收到缴费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根据通知要求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官网

  (/),在“商标网上申请”中注册简易用户后直接缴费。有网申用户的申请人可以根据缴费通知直接缴费。

  申请人无法进行简易用户注册,可以自收到缴费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到商标业务受理窗口扫二维码进行缴费。

  审查员指导申请人在“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功能菜单栏“我的账户”一栏中“待支付业务管理”扫二维码进行缴费。

  6.1.1应统一着装、佩戴或放置工作牌。语言文明、态度热情,积极主动完成工作任务。

  应按DB14/T2388-2021中8.2的要求,接受询问或受理服务事项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属于商标业务职责范围的应及时办理,职责以外的业务应准确告知办理途径。

  应按DB14/T2388-2021中8.4的要求,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办理事项所需要条件、程序及所需提交材料等。

  应按DB14/T2388-2021中8.5的要求,应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服务事项。

  7.2明确评价指标,制定改进措施,持续优化商标受理服务事项和办理流程,创新服务方式和管理方

  ——一次办结率;——限时办结率;——综合受理率;——异常办理率;——投诉率;

  ——投诉处理满意率;——服务指南公开率;——办理过程公开率;——服务事项更新率。

  7.4应根据评价情况,对于受理过程中的问题应采取必要的改进措施。改进措施应遵循以下原则:

  ——确保服务提供改进过程的有效性和效率;——对服务提供改进过程给予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