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湖北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2024年民生领域“铁拳”行动方案部署要求,以“护民生”为中心,突出“保安全”和“反欺诈”两个主题,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大、舆论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虚假宣传、销售不合格产品、出具虚假检验报告、食品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了一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行动开展以来,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2024年民生领域“铁拳”行动三批典型案例。孝感市孝南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李某某等人涉嫌制售侵权假冒白酒案等六件案例入选其中,为实现警示教育作用,现将案例公布如下:
一、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查处某某有限公司孝感分公司销售未经3C认证儿童玩具案
2023年2月8日,孝感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某有限公司孝感分公司销售未经3C认证儿童玩具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6月22日,孝感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专项行动部署安排,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声光益智玩具、静态胶玩具等儿童玩具产品,分别于2021年12月1日和2021年1月25日被撤销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当事人在玩具产品强制性认证证书撤销后继续销售的行为,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孝感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2024年5月11日,孝感市云梦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栾某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的违法行为,作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3月23日,孝感市云梦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在云梦县城关某超市内查获23瓶假冒某知名品牌白酒。经查,栾某某从其上家刘某某(已另案处理)处购进假冒某知名品牌白酒并向云梦县多家超市和个人销售,货值金额3.2万余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孝感市云梦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2024年3月26日,孝感市云梦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刘某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的违法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024年3月23日,孝感市云梦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在云梦县城关某超市内查获23瓶假冒某知名品牌白酒。经查,刘某某自2023年3月以来,明知涉案产品为假冒侵权白酒,仍9次以每箱480元的价格从其上线刘某(已另案处理)处购买假冒白酒145箱,并以每箱600元的价格进行销售,涉案金额8.7万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且涉嫌犯罪。孝感市云梦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云梦县公安局。
2024年5月9日,孝感市孝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张某某无照加工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槟榔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罚没16.9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12月25日,孝感市孝南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查获标注“湘潭铺子枸杞槟榔”外包装袋5000个、“和成天下口味王”外包装袋7000个和奖劵卡6800张,拆除外包装袋槟榔系列成品27625袋,另有缝包机2台、封口机4台等工具。经查明,自2023年12月以来,当事人从槟榔业务员和其他商贩处购买或以换货方式获得临期或过期槟榔,拆除外包装扫码中奖,擦除原生产日期重新打码,用网上购买的假冒“和成天下”“湘潭铺子”等槟榔注册商标外包装袋重新包装,同时放入网上购买的假冒抽奖卷进行销售,货值共计20.15万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孝感市孝南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2024年3月15日,开云孝感市孝昌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毛某无证经营烟草制品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9108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1月24日,孝感市孝昌县市场监管局根据其他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依法对毛某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经营的某超市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现场查获卷烟101条。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孝感市孝昌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2024年3月29日,孝感市孝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李某某等人涉嫌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024年3月28日,孝感市孝南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依法对孝南区某乡镇一处制假窝点展开突击行动,现场查获假冒知名品牌白酒4000余瓶,假冒包材3.5万套(个)。经查,李某某等3人在某乡镇3个制假窝点用低档白酒为原料酒,灌装11个知名品牌白酒,并设立2个仓库存放假冒白酒及包材,涉案金额140余万元。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孝感市孝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孝感市公安局孝南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