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代理是指连接作者和出版者的中介或个人。他们与作者签订版权经纪合同,帮助他们找到机会发表自己的作品,从而获得一定的利润。版权经纪制度起源于英国,已有125年的历史。发起开云【kaiyun】的官方网站者一般认为是亚历山洛克瓦特。1875年,他在伦敦设立了经纪公司,立即受到了作者和出版社的欢迎
近百年来,现代作家经纪人在英美现代出版生产机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如今,美国大众图书出版市场90%以上的图书都是通过作者的代理人进行中介,作者逐渐失去了与出版商直接接触的机会。经纪人已经成为作家和出版商之间的润滑剂和缓冲器。例如,风靡全球的《哈利·波特》,最早由作者罗琳女士送到**克里斯托夫·里特文学社,《达芬奇密码》也是布朗和他的经纪人为了说服出版社出版并大力推销而写的,正如曼恩集团的出版商克劳斯·爱子所说:“我想每个作家,如果他能通过这种方式联系代理商并找到出版社,那他就是个聪明人。”
(1)集体许可证贸易代理人。如果作者的作品可能被成千上万的表演者录制和播放,那么他不可能一个接一个地与用户签订合同,而且,如果用户使用大量的作品,他们也找不到每部作品的作者来签订许可合同。此时,需要集体许可贸易代理人办理相关事务。作者直接与集体许可贸易的代理人签订代理协议,限定了授权范围,授权代理人实现的权益;对于需要使用作品的用户,也可以直接与集体许可交易代理人签订使用合同,向代理人支付作品的使用费,然后由代理人将收入转给著作权人
(2)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代理人。在著作权侵权诉讼和处理相关法律问题时,律师代表著作权人行事
著作权代理人有两种类型,所以我们在选择时需要考虑自己真正需要的是什么!以上是律霸互联网上收集的关于版权代理的知识!希望开云【kaiyun】的官方网站对你有所帮助!如果您有任何问题,请咨询我们的律师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