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和该代理约定的付款期限为船开后60天,但实际付款一般都会拖欠至90天以上。出于风险考虑,一直要求他们最后一票需要付款买单。累计应收款为USD3329.3。
2020年2月11日是我们手头最后一票单子的到港日期,通知代理需要付清全部款项才能放单。该代理在2月18号提供了USD3329.3的银行付款申请复印件。
由于和这个代理之前都有在合作,出于信任,我们未等到账,就将最后一单放给了客户。我们等了一周美金也没有到账,就发邮件去询问代理,经过追问代理承认他们在我们放单之后,就通知他们银行拦截了电汇。
后期代理表明态度说他们不会安排付款。他们的理由是他们的客户以12月份一票单子晚到港为由向他们要求赔偿,所以该损失需要转嫁到我们公司。但晚到港的原因是因为船公司层面的临时跳港和中转港压港,并非货代层面的原因。
行业共识是货代对于船公司原因的晚到是予以免责的,提单上也有注明该项免责条款,所以我们没有任何义务需要承担赔偿,该代理拖欠我们货款的理由也是无法接受的。
我们本来想通过友好沟通的方式解决这个问题,提出可以在海运费上给予一定优惠,但代理拒绝沟通,对于我们的运费问题也一直没有回复。现在我们手上没有新的单子,代理付款时间也遥遥无期,希望同行们能谨慎与该代理合作,引以为戒。KAIYUNKAIY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