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云「中国」官方网站

kaiyun.com 开云 体育 app“18元卖一把伞被索赔3万”店家:我合法渠道进货版权问题咋来找我?|开云
kaiyun.com 开云 体育 app“18元卖一把伞被索赔3万”店家:我合法渠道进货版权问题咋来找我?
栏目: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23-07-14 19:21:27
 武汉市民刘先生在汉正街经营一家雨伞店,7月初,他收到江汉区人民法院传票和一份民事起诉状,得知自己因为涉嫌侵权,被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起诉,索赔3万元。原来,他销售的一款雨伞上面印有“铠甲勇士”的图案,涉嫌侵犯原告的著作权。  记者了解到,汉正街、华贸商城一带,二十多家商户因类似情况成为被告。原告方派人随机走访,发现侵权行为会第一时间固定证据,之后诉至法院。  “公司派人来悄悄取证,买了1把伞,

  武汉市民刘先生在汉正街经营一家雨伞店,7月初,他收到江汉区人民法院传票和一份民事起诉状,得知自己因为涉嫌侵权,被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起诉,索赔3万元。原来,他销售的一款雨伞上面印有“铠甲勇士”的图案,涉嫌侵犯原告的著作权。

  记者了解到,汉正街、华贸商城一带,二十多家商户因类似情况成为被告。原告方派人随机走访,发现侵权行为会第一时间固定证据,之后诉至法院。

  “公司派人来悄悄取证,买了1把伞,才花了18块”,刘先生说此前没有意识到知识产权问题,如果有错愿意承担责任,但自己也是合法渠道进货,而且对方索赔金额过高。“活了三十多年第一次上法庭,真不知该怎么做”,他向九派新闻记者求助。

  刘先生和母亲在汉正街经营这家雨伞店近10年,是某品牌伞的代理批发商,日常也附带销售一些不知名品牌的伞。狭长的店铺面积不到20平米,过道宽度仅能容纳一人通过。除了品牌伞,他还卖一些小孩子喜欢的伞型,上面印的卡通图案五花八门。刘先生说,这些儿童伞产自浙江义乌,进货时主要看是否受小孩子欢迎,kaiyun 开云 官方网站没有在意其品牌授权问题。不料,开个小店做生意,售卖这些在他眼里的“杂牌”伞,最终吃上官司。

  该民事起诉状显示,kaiyun 开云 官方网站原告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铠甲勇士》LOGO及人物形象美术作品著作权商品的行为;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3万元(包含原告调查取证、制止侵权、聘请律师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刘先生介绍,这批涉嫌侵权的货物是从位于浙江义乌的厂家购进,厂家自行生产带有相关图案的儿童伞。他向记者出示了进货凭证,介绍说一批货里有不同图案的儿童伞,涉嫌侵权的伞约有50把,“我们进货只看伞的设计和样式,只知道是卡通图案,我连哪个是铠甲勇士都分不清。”

  他回忆,去年七月,两名男子来店里的行为很奇怪,指明要购买带有相关图案的雨伞。“我妈妈当时找了好半天才找到,他们没有还价买了一把,付了18元,最后还索要小票。现在感觉两个男人不带小孩来买伞,确实挺奇怪,后来才知道是公司派来取证的人。”

  卖伞近十年,直到对方找上门刘先生才第一次意识到版权问题,现已停止销售相关货品。他介绍,一把伞进价10.5元,卖给对方18元,“不知道他们索赔3万依据是什么,这款伞我一年都卖不了3万,要是小几千块我都能接受。”同时,他认为公司应该从源头解决侵权问题,生产厂家也应该担责。

  7月10日,为进一步了解情况,记者致电厂家相关负责人,对方得知采访事由后表示自己正在开车,便匆匆挂断电话。随后,记者致电该案中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希望得到进一步解释,对方表示由于尚未结案,按照律所规定无法接受采访。

  记者从江汉区人民法院知情人士处了解到,汉正街、华贸商城一带,二十多家商户因类似情况成为被告,“公司派人每个市场挨个转,比如泳衣、床单等货物,看上面印着的卡通图案有没有获得授权。”取证时,公司派人带着公证处人员一起外出,购买货物并留存支付凭证,现场贴上封条做证据保全。最后出具公证书,相关材料制成光盘寄到法院。

  对于本案中原告的索赔金额,该知情人士介绍,公司通常根据律师费、维权费用、交通成本等支出提出主张,“要看我们法院历年类似奥飞娱乐公司的案子是怎么判的,也要看开庭时他提交什么证据。”

  【3】案外律师:侵权者或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但要规范进货渠道,摒弃侥幸心理

  湖北江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胡正天律师曾多次代理类似案件,他介绍,如原告未能充分举证证实其因被侵权遭受的损失,法院会综合考虑作品知名度、艺术、经济价值、被告侵权的性质、过错、后果及原告为制止本案侵权产生的合理费用等因素,判决赔偿权利人经济损失。相关案件中,法院享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胡律师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销售者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从第三人处购买了被控侵权的商品。法院会考虑个体工商户不知晓图案或商标的说法具有可信性,且能如实告知商品的提供者,可以认定其主观上不具有侵权故意。

  胡律师认为,虽然销售者无需承担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但对原告维权的合理支出仍应予以负担。

  诚然,要从源头避免承担侵权责任,应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胡律师提醒,销售者应该从正规厂商进货,注意核实生产商品是否获得授权,尽量避免从缺乏相关资质的批发商或网店进货。经营者要牢固树立品牌意识,摒弃侥幸心理,规范、合法经营才能避免被诉。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也要注重证据意识,充分利用合法来源抗辩免除或减轻赔偿责任,降低经营风险。

  7月13日,刘先生与原告方通过法院调解达成一致,赔偿4000元,原告将撤诉,“没出结果最近都无法专心做事,现在心里一块石头终于落下,以后我会注意不再犯类似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