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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劵交易所网站。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013年,中视传媒按照“服务大局,锐意创新,务实进取”的总体工作要求,以全力提升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为目标,紧抓机遇,努力创新经营模式和管理方式,在战略转型、业务经营及内部管理等方面取得了明显进展,经营业绩同比明显提升。报告期内,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1,240,325,127.98元,较上年同期增长0.95%,继续保持了稳步发展的态势;实现营业利润90,808,580.70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6.5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7,730,709.67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9.8%。净利润同比增长较大,主要是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中视国际广告有限公司与中央电视台的广告经营模式由承包制调整为代理制,代理中央电视台的广告业务利润同比实现较大提升;此外,公司2013年与兵团卫视频道在广告经营、电视剧制作、栏目制作、频道包装、大型活动等方面实现深度合作,代理经营的兵团卫视频道广告取得了较好的收益,因而公司广告业务利润整体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增加;同时,公司影视业务继续保持稳定,旅游业务持续稳步增长,上述综合因素致使公司本期营业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每股收益等较上年同期明显增长。
影视剧业务继续坚持精品战略、特色战略,加大自制剧、定制剧业务力度,进一步强化影视业务的品牌地位,完善面向市场的营销渠道,市场影响力不断扩大;同时根据影视剧市场的周期性变动,适时主动作出调整,在影视业务整体基本保持稳定的基础上,争取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均衡发展。影视业务实现收入546,665,042.37元,较上年同期下降8.16%,报告期内,完成了《赵氏孤儿案》、《警界英豪》、《三十岁你好》、《抹布女也有春天》、《渗透》的首播发行,多部作品深受市场好评,取得了良好的业绩。其中“启程计划”开篇之作《赵氏孤儿案》在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黄金档首播后,取得最高2.12%的收视率,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荣获了第19届上海电视节“白玉兰”最佳电视剧金奖和最佳编剧两项大奖、独揽了代表中国电视剧艺术创作水平的中国广播电视协会电视剧导演工作委员会年度12项最佳奖项中的10项大奖,包括最佳电视剧、最佳导演、最佳男主角、最佳男配角4项大奖以及最佳摄影、最佳美术、最佳造型设计、最佳作曲、最佳照明、最佳录音等6个技术类奖项,并入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013年度中国优秀电视剧选集》;谍战剧《渗透》凭借首播期间全国前三的高收视率以及优秀的市场表现,荣获北京卫视“2013年BTV年度金奖”。其它已投资签约的《冲天炮》、《绝爱》、《槐树花开》等影视剧项目均按照计划稳步推进。纪录片与电视栏目制作方面,按照“面向市场、背靠央视”的发展思路,继续加强与中央电视台各频道的业务合作,开展了《茶叶之路》、《云与梦之间》、《东方帝王谷》、《东盟十国》、《国家大剧院》、《大黄山》、《仰望太白》、《瓷器》、《丹顶鹤》、《超级工程》等多部纪录片委托制作业务以及《状元360》、《我爱发明》、《健康之路》、《走进科学》、《夕阳红》等多个电视节目及栏目的委托制作业务。在外部业务拓展方面,与国家博物馆合作制作了大型纪录片《国博百年》,与地方省市外宣部合作推出大屏幕宣传片制作播出业务。其中,公司重点参与制作的40集大型电视纪录片《东方帝王谷》,辐射古今,跨越时空,以陕西境内丰富的历史文物文化资源,探索了陵墓墓主背后的命运沉浮、王朝兴衰、文明更迭,呈现了中华文明的历史价值和文化魅力。在2013中国(广州)国际纪录片节上,公司荣获“中国纪录片十大推动者企业奖”。公司与中央电视台科教频道《探索·发现》栏目联合制作的纪录片《茶叶之路》,以茶叶贸易和茶文化为主题,南起福建武夷,途经华中华北,穿越内外蒙古,北至俄罗斯,历时数月,以全景视角全程跟踪行进拍摄了万里“茶叶之路”,该片获得了中国纪录片国际选片会十佳纪录片大奖。此外,影视技术服务及设备租赁业务方面,紧抓中央电视台频道改版、推出新栏目的机遇,积极拓展业务,在节目制作、频道包装、设备租赁、技术服务等业务范畴内进行广泛合作,搭建完成文件化制作送播系统,实现了电视剧的文件化传输,并逐步实现栏目节目的文件化传输,与中央电视台的各项业务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库存剧销售积极探索网络点播分成、IPTV的合作等销售模式,进一步拓展了销售渠道,上述综合因素使报告期内公司影视业务收入比上年略有下降。
旅游业务坚持“文化统领旅游”的经营理念,经营业绩实现新突破。无锡、南海两个分公司在国家鼓励旅游业务发展的大背景下,以产品和品质建设为抓手,通过丰富游览场景和参与性项目,加快实施软硬件建设、加大宣传推广力度等措施,强化渠道维护和市场推介,重点打造好景区品质,不断创新景区文化节目,进一步挖掘景区文化内涵和拓展文化外延。同时,加强与地方政府合作,通过地方政府平台增加客源,努力化解经营压力,克服各种不利因素引发的经营困难,全力保持经营平稳发展。报告期内,旅游业务实现收入165,529,348.03元(其中:无锡旅游业务收入为146,363,414.78元,南海旅游业务收入为19,171,933.25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96%。
广告业务通过精心策划新产品、进一步开拓新业务资源等转型措施,不断谋求新发展。报告期内,由于中央电视台科教频道广告经营模式由承包制改为代理制,为公司广告经营利润的实现带来了有利的保证,利润同比实现较大提升。此外,本年度代理兵团卫视频道广告业务也取得较好收益,有效弥补了传统广告资源的流失。报告期内,实现业务收入527,185,310.79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83 %。
报告期内,公司启动了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公司股票5月30日起停牌。公司六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预案》,以发行股份加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金英马影视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持有的金英马影视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同时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总交易金额的25%。公司股票于2013年9月2日复牌。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综合考虑行业市场的变化以及本次重组交易的各种风险因素,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与交易对方经协商达成一致,签署了《关于终止的协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终止后,公司积极稳妥地做好后续工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平台召开投资者说明会,与投资者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终止的具体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和沟通。此次重组是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做强做大主营业务的一次尝试。尽管最终公司经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主动终止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但为今后更好地利用资本市场奠定了基础。
(1)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费用净收益累计发生额为1,835.85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029.17万元,下降比率为35.9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司的利息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2)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4,471.30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净流出43,225.02万元,下降比率为74.92 %,主要原因是公司的子公司上海中视国际广告有限公司支付广告媒体成本的款项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3)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出为3,641.5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净流出1,653.69万元,增长比率为83.19%,主要原因是公司的子公司北京中视北方影视制作有限公司购置影视经营设备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4)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出为1,358.83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净流出1,491.40万元,下降比率为52.33%,主要原因是公司派发的现金股利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报告期公司的子公司上海中视国际广告有限公司经营中央电视台科教频道广告资源的模式由承包制改为代理制,收入有所下降。但公司面向市场努力发掘新资源、开拓新业务,本年度公司代理的兵团卫视频道广告业务,不仅有效弥补了传统广告资源的流失,而且取得了良好效果。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客户销售金额64,625.78万元,占销售总额的52.10%。
a、报告期内,公司影视业务成本中职工薪酬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40.80%,主要原因是公司纪录片及节目制作业务增长较大,节目制作人员规模扩大,此外还受到行业平均薪酬增长的影响,上述原因致使影视业务成本中职工薪酬有所增加。
b、报告期内,公司影视业务成本中受托发行成本较上年同期下降49.71%,主要原因是公司加大了自制剧、定制剧业务,减少了受托发行业务,上述原因致使影视业务成本中受托发行成本减少。
c、报告期内,公司旅游业务成本中景区维修费较上年同期增长49.61%,主要原因是公司根据景区资产运营及维护要求加大了对景区各类经营资产的修补维护,此外维修材料成本及人工费用也较上年同期上涨,上述原因致使景区维修费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金额45,310.39万元,占采购总额的50.30%。
(2)报告期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长536.6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部分应收款项账龄增加,计提的坏账损失相应增加所致。
(3)报告期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55.4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司的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报告期公司的子公司上海中视国际广告有限公司与中央电视台的广告代理经营模式由承包制改为代理制后,有效控制了广告经营成本,增加了经营利润;此外本报告期兵团卫视频道广告代理经营也取得了较好的收益,上述因素导致广告业务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
(1)影视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8.16%,影视业务成本较上年同期下降9.79%,毛利率较上年同期增加1.58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公司影视剧业务继续坚持走影视剧精品路线,强化影视剧业务的品牌地位,进一步完善了市场营销渠道;在纪录片、电视节目、栏目的制作及影视技术服务方面,继续加强与中央电视台各频道的业务合作,对台的纪录片业务、制作业务及影视技术服务业务的规模有较大增长;此外,公司还积极拓展外部业务,与台外企事业单位合作,开展制作播出业务。上述因素使报告期公司的整体影视业务基本保持稳定,但由于受市场、政策因素影响,以及公司影视剧制作计划及制作周期的影响,影视剧销售收入有所下降,因而公司影视业务收入成本略有下降。
(2)广告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10.83%,毛利率较上年同期增长8.03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子公司上海中视国际广告有限公司经营中央电视台科教频道广告资源的模式由承包制改为代理制,对台广告业务利润同比实现较大提升。此外,报告期公司代理的兵团卫视频道广告业务,不但有效弥补了传统广告资源的流失,还带来良好的经营收益。上述因素使报告期公司的广告业务收入有所增长,广告业务毛利率也显著提升。
(3)旅游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5.96%,毛利率较上年同期增长0.01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所属的无锡、南海两个分公司面对各种不利因素引发的经营困难,坚持“文化统领旅游”的经营理念,加强建设“影视文化特色旅游”品牌,不断创新景区文化节目,提升景区文化内涵;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丰富游览场景,拓展了景区文化外延。同时以旅游产品为核心,加大了宣传推广力度,实施了有效的票务营销策略,上述因素使报告期公司的旅游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稳中有升。
(1)北京地区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30.14%,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的子公司北京中视北方影视制作有限公司进一步加强了与中央电视台各频道的业务合作,纪录片及节目制作业务、频道包装业务、技术服务等业务规模扩大,使报告期的北京地区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
(1)报告期末,公司的应收票据较年初金额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承兑所致。
(2)报告期末,公司的应收账款较年初金额下降49.8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收回客户应收款项所致。
(3)报告期末,公司的预付账款较年初金额下降67.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预付款结转采购成本所致。
(4)报告期末,公司的应付账款较年初金额下降87.3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支付了未付的广告媒体成本所致。
公司作为最早一批进入资本市场的国有文化传媒企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已逐步形成了影视、旅游、广告三大主营业务齐头并进、协调发展的局面。
公司影视剧业务实现转型后,开创了自主创意、自主投资、自主版权、自主销售的新的电视剧生产模式,多年来创作了一大批思想性、艺术性相统一的文化精品。多部作品先后获得“五个一”工程奖、华表奖、飞天奖、金鸡奖、金鹰奖、金星奖、金熊猫奖、艾美奖(美国)、金片盘奖(美国)、金雀奖(印度)等30多个国内外奖项。出品的《中国地》、《赵氏孤儿案》等作品屡创收视佳绩,持续热播,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先后获得包括金鹰奖、“白玉兰”最佳电视剧金奖在内的多项国家级大奖,在引领主流价值观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公司继续坚持精品战略、特色战略,进一步强化影视业务的品牌地位,投资制作实力进一步增强,市场影响力不断扩大,战略转型已初见成效。
当今的电视产业已从“标清”快步迈入“高清”时代。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中视北方影视制作有限公司是国内最早进入高清晰度电视制作领域的企业,制作了中国首部高清晰度电视剧。公司拥有国际一流的全套先进的影视前后期制作设备、雄厚的技术力量和专业的制作团队,是集策划、拍摄、制作、包装于一体的高端专业影视制作公司,全面支持影视节目的前、后期全流程业务以及高清数字电影及超高清节目的制作及运营,始终站在高清电视技术领域的前列。
公司开展影视文化旅游业务历史悠久,无锡影视基地是国内建成最早的影视拍摄基地和影视文化主题公园,每年吸引国内外大批游客。无锡影视基地也是首家获评国家5A级旅游景区的影视文化旅游景区、首批国家影视指定拍摄基地和首批全国低碳旅游实验区。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中视国际广告有限公司作为中央电视台科教频道广告资源的区域总代理,协助众多行业的品牌企业完成了其在全国市场品牌提升的营销目标,合作伙伴包括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石油、中国石化、宝马汽车、通用汽车、惠普、索尼爱立信、三星电子、LG电子、松下电器、海尔集团等,是行业内最具创新开拓精神和上升潜力的企业。广告经营模式由承包制改为代理制,为经营利润的实现带来了保证。
(2)来源于单个子公司的净利润或单个参股公司的投资收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到10%以上的情况
a、上海中视国际广告有限公司经营业绩变动主要原因见本节(三)、1、(2)。
b、北京中视北方影视制作有限公司经营业绩变动主要原因见本节(三)、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4月17日上午9:30在北京温特莱中心B座22层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4月7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交公司全体董事;应到董事9位,实到董事5位;因公务出差,董事长梁晓涛先生授权委托副董事长赵刚先生召集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因公务原因,董事石村先生授权委托董事王焰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因个人原因,董事周利明先生授权委托董事陆海亮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因公务出差,独立董事刘素英女士授权委托独立董事刘守豹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赵刚副董事长主持,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共实现净利润38,966,039.33元(母公司数据,下同),在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3,896,603.93元和5%任意盈余公积金1,948,301.97元后,加上以前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168,184,080.33元,再扣除根据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已分配的2012年度现金红利13,588,302.00元,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87,716,911.76元。
公司2013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2013年末总股本331,42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2元(含税),共计分配20,548,164.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67,168,747.76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13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根据证监会计字[2004]1号《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及有关会计准则,公司2013年度共提取坏账准备7,702,581.20元(其中应收账款提取3,085,220.32元,其他应收款提取4,617,360.88元),各项坏账准备的计提都遵循了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订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经本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同意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中视传媒2014年度报告审计单位,拟支付其2014年度报酬58万元(包括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4年度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并由公司承担审计期间审计人员的差旅费用,聘期一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
七、《公司2013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年报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八、《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细内容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九、《关于公司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报告及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战略和2013年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我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在2014年度继续与我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太湖影视城的实际控制人中央电视台及其下属公司开展关联交易,就版权转让项目、租赁及技术服务项目、广告代理项目、制作项目等多种经营形式开展业务合作。
2014年度,关联交易各项业务交易金额累计预测将不超过人民币83000万元。其中版权转让及制作业务的累计交易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20060万元,租赁及技术服务累计交易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广告代理业务的累计交易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42210万元。土地使用权承租、房屋租赁累计交易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730万元。详细内容见我公司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作为关联方董事在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必须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即独立董事)3名,审议并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
经本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共计6亿元的信贷额度。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相关通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4月17日召开,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决定于2014年5月29日(周四)召开本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如下:
6、审议《关于公司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报告及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2014年5月22日(周四)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本人如不能出席本次会议,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授权代理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
通讯地址:上海浦东新区福山路450号新天国际大厦17层A座中视传媒董事会秘书处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年 月日召开的贵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有利于公司保持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有助于实施公司的业务发展战略,是保持业务稳定与发展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正常的市场行为。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战略和2013年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我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在2014年度继续与我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太湖影视城的实际控制人中央电视台及其下属公司开展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3年,我公司及控股公司(包括中视北方、中视广告等),与中央电视台及其下属公司(包括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等)就版权转让项目、租赁及技术服务项目、广告代理项目、制作项目等多种经营形式开展业务合作。截止报告期末,关联交易各项业务的实际交易金额分别为:版权转让及制作31034.83万元,租赁及技术服务11571.75万元,广告代理业务27821.62万元,土地使用权承租595.87万元,累计交易金额71024.07万元,严格控制在股东大会批准的关联交易预算框架范围内。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执行情况如下:
2014年度,关联交易各项业务交易金额累计预测将不超过人民币83000万元。其中版权转让及制作业务的累计交易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20060万元,租赁及技术服务累计交易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广告代理业务的累计交易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42210万元。土地使用权承租、房屋租赁累计交易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730万元。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1、中央电视台(所属部门包括大型节目中心、新闻中心、综合频道、电视剧频道、纪录频道、科教频道、技术制作中心、广告经营管理中心等)
关联关系:因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太湖影视城为中央电视台全资下属公司,故本公司与中央电视台构成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电视剧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出版文艺、社会教育方面的音像制品;音像制品的批发、网上销售、零售、出租;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一般经营项目:进出口业务;设计制作代理电视广告业务;与广播电视和卫星节目业务有关的设备租赁、技术咨询服务及技术转让;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承办展览展示;汽车销售和租赁;批发零售日用品、纺织品、服装服饰、家具、通讯设备、家用电器、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体育用品及器材、文教用品、玩具、金银珠宝饰品及制品、工艺品;经济信息咨询。
关联关系: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央电视台的全资子公司,故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主营业务:为国内外影视剧组摄制影视节目提供场景和设施服务、艺术景点的游览服务。
关联关系:无锡太湖影视城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故本公司与无锡太湖影视城构成关联关系。
主营业务:公司主要负责各类影视节目的策划、投资、拍摄和制作,年生产能力达400余集,通过市场运作方式向中央电视台、地方电视台以及海外影视媒体提供精品电视剧、纪录片等节目;同时还从事演员经纪代理业务。
关联关系:中视影视制作有限公司是中央电视台与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共同投资、成立的影视制作机构。故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主营业务:是中央电视台专门从事影视节目营销、音像制品出版发行的机构,是中国最大的影视节目专业营销实体、中国最具生命力的音像出版发行单位;2004年7月通过了ISO9001:2000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公司负责中央电视台版权节目及其它中国优秀影视作品的全球营销工作,广泛开展与国内外媒体、机构的影视节目合作、广告代理及其它国际交流活动;拥有中国最畅通的电视节目国际国内营销网络和中国最丰富的电视节目资源储备。每年向中国及海外媒体机构提供10000多小时的电视剧、纪录片、卡通片等影视节目;每年从海外引进大量的优秀电影、电视剧供国内媒体播出;出版数千小时的各类音像制品发行到国内外市场;营销网络遍及全国3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海外各大洲共60多个国家和地区。
关联关系:公司是中央电视台全额投资的原中国电视节目代理公司依法变更组建而成。故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主营业务:主营业务为音像制品(国内版权)的购销、租赁与连锁经营;设计、制作国内外电视广告,代理自制广告的发布,电视节目及音像制品的版权代理,房屋租赁。
主营业务: 制作、发行动画片,电视综艺,专题片;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服装、照相器材、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机械设备租赁;经济贸易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摄影扩印服务;专业承包;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应用软件服务、基础软件服务;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文艺创作;体育运动项目经营(不含棋牌及高尔夫球场经营)。
关联关系:是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旗下的技术管理公司。故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主营业务:承接电视台及企业演播室、大型演出活动的灯光、舞美、视频等整体方案设计及施工。
主营业务:公司主要从事电视剧、电影、纪录片、广告片等节目的视、音频前后期拍摄制作;三维虚拟再现、动画制作及培训。
主营业务:其主要经营项目有:出租客房、公寓、写字楼和会议厅;经营中、西式餐厅、酒吧;从事电视节目制作与传输业务,并为外国电视新闻的采访和电影、电视节目交流制作提供场所、设施和有关服务;附设商品部、收费停车场和健身、娱乐、美容等服务设施。
主营业务:公司业务包括卫星电视接收系统、有线电视系统、消防监控系统、电视周边业务;技术咨询、技术开发、项目实施;以及承办大型会议、代理广告业务等。
主营业务:制作电视节目;销售各类广播电视节目;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为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提供咨询、策划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关联关系:由中央电视台和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共同投资组建,故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主营业务:公司进行各种商业市场调查研究及日用商品消费者调查、报纸读者调查、电视收视率调查、广告知晓率调查和互联网使用率调查。数据采集和分析软件研究与销售。
关联关系:是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和全球知名市场研究品牌Kantar集团合资的股份制企业。故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主营业务:在服务区内从事电视、广播媒体收视率、收听率监测、调查数据的加工处理和销售;市场调查
关联关系:是CTR市场研究与Kantar Media集团共同建立的合资公司。故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主营业务:具体业务涵盖体育赛事组织管理及商业运营、赛事品牌宣传、节目制作、赛事信号制作、赛事版权交易、体育产业规划咨询和运动员经纪等。
单位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4号东方梅地亚A座26层;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2号阳光100国际公寓F座3层、5层
主营业务: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广告代理、节目制作、影视投资,同时还为中央电视台相关部门提供各类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等。
关联关系:是中央电视台的台属企业,是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旗下的独立法人单位。故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主营业务:在全国范围内向经许可的境外节目接收用户提供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即安装施工及配套供应、售后服务维修和卫星节目落地代理、收视授权等相关服务)(有效期至2015年4月9日);独家代理境外卫星电视频道在中国境内落地的所有相关事宜;将经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批准落地的境外卫星电视频道节目统一定向传送给合法用户接收;组织和承办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展览展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卫星广播电视工程的设计、开发、建设;多媒体业务的技术开发;广告业务;计算机技术咨询、转让、服务。
关联关系:中视卫星电视节目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全资子公司。故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主营业务:制作、发行动画片,电视综艺,专题片;(不得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等广播电视节目)承接电视高科技和电视系统工程项目的开发、咨询、协作、服务;组织国内外电视业务交流和培训;承接电视系统的安装、调试、维修、销售电视专用设备、电工器材;空白磁带及租赁业务。
关联关系:是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下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视高科技企业。故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主营业务:央视资讯专注于媒介研究和咨询、网络数据采集、媒介内容服务、数据库营销服务、数据采集服务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开发服务。
关联关系:是央视市场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传隆世纪国际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日本国际制作人株式会社共同组建的中外合资企业。故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主营业务:影视策划;传媒技术开发、技术转 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除外);电脑图文设计、制作;计算机系统集成;数据处理;市场营销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我公司及控股公司(包括中视北方、中视广告等)与中央电视台及其下属公司(包括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等)就版权转让项目、租赁及技术服务项目、广告代理项目、制作项目等多种经营形式开展业务合作。
公司的任一方或多方与关联方的任一方或多方销售、购买电视节目的版权及其附属产品的业务系不时发生,双方将根据实际需要,在每次业务发生时订立协议,交易价格将以市场价格为依据。
公司的任一方或多方向关联方的任一方或多方提供专业广播级影视制作设备租赁和相应的技术服务以及影视剧后期制作、频道及栏目包装等技术服务,双方将根据实际需要,在每次业务发生时订立相关协议,交易价格将以市场价格为依据。
公司的任一方或多方将全面代理经营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央电视台的部分广告时段。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中视国际广告有限公司继续与中央电视台及其下属单位签署广告代理业务合同,开展广告代理业务。上海中视国际广告有限公司为中央电视台科教频道(CCTV-10)广告资源区域总代理,并以区域总代理的名义授权区域代理独家经营权。合同期自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交易价格将以市场价格为依据。
公司的任一方或多方与关联方任一方或多方开展节目制作,并将制作成品的版权及其附属产品销售给关联方的任一方或多方。制作销售业务系不时发生,双方将根据实际需要,在每次制作销售业务发生时订立销售协议;交易价格将以市场价格为依据。
公司因租赁控股股东中央电视台无锡太湖影视城土地使用权,需向无锡太湖影视城支付土地使用权租赁费。
交易各方将依据节目题材、主要演职员的艺术水准、观众的认知度、场景大小、使用设备水平、服化道水平及节目的版权价值、周期长短等诸多因素,并参照以往同类交易合同价格共同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其中,公司出售产品的价格参照公司向无关联第三方出让类似产品的价格,公司购买产品的价格参照公司从无关联第三方处受让类似产品的价格)。
对于设备租赁交易,其价格在考虑设备的折旧、维修维护、资金占用费及其它相关成本的基础上,由交易各方参照以往同类交易合同价格共同协商确定具体价格,该等价格参照公司向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类似设备租赁的价格。
对于技术服务交易,其价格由交易各方在参照同类技术服务内容的市场价格和交易各方以往同类交易价格的基础上共同协商确定。
对于广告代理业务,其价格执行中央电视台对外执行的统一价格并按中央电视台确定的与其他无关联代理商相同的代理分成办法确定分成比例或者买断价格。
版权转让及制作业务项下制作、销售与购买的影视节目将经过购买方的任一方或多方的审查,参考影视节目的题材、主要演职员的艺术水准、观众的认知度、场景大小、使用设备水平、服化道水平及节目的版权价值、周期长短等诸多因素,再由交易相关方商讨确定相关文件的条款。该等交易在经过公司任一方或多方或关联方任一方或多方的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程序之后最终结款。结算周期为季度、半年或一年。
在开展租赁及技术服务业务时,公司任一方或多方应根据关联方任一方或多方的需求,遵循“市场竞争、同等优先”的原则及时向关联方任一方或多方提供设备租赁及技术服务。
在开展广告代理业务时,公司任一方或多方将按关联方任一方或多方通常的广告管理制度,依据所经营广告时段的不同,获取相应的代理折扣或买断价格。结算周期按具体文件约定。
公司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以及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经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后,提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会议审议。独立董事核查认为,通过与公司管理层沟通,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2014年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没有出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是正常合法的,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就六届十次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报告及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为:关联董事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方中央电视台是拥有多套全国覆盖频道的国家电视台,电视频道数量居全国各电视台之首,占有国内收视份额的31%以上,是具有一定国际影响的传媒机构,也是国内最强势的广告媒体和中国最大的电视相关业务市场。随着频道专业化和电视产业制播分离的改革,节目需求量逐年加大。作为以电视业务为主的传媒类上市公司,本公司以发展节目内容制作为经营战略。维持和加强与中央电视台的协作,向关联方开展节目制作、版权转让、设备租赁业务和技术服务以及开展广告代理,有利于公司保持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有助于实施公司的业务发展战略,是保持业务稳定与发展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正常的市场行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并且将持续进行。
承租控股股东土地使用权系公司用作日常经营之持续场所,故上述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以及基于市场参考的协议价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发展战略、业务模式导致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1、作为关联方董事在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按《公司法》规定需要回避表决。
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有效期为一年。有关关联交易的实施情况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2013年关联交易的实施情况,公司将在2013年度股东大会上做专项报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通讯方式于2014年4月17日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4月7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交公司全体监事。会议参加通讯表决的监事3名,截止到2014年4月17日共收到监事表决票3票。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没有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013年度,监事会本着认真、严谨的态度,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了各次股东大会,列席了相关董事会会议,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责,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经营决策程序、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守法情况等各方面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和监督,认为:
1、2013年度,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董事会能够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和授权。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规,依法规范运作,法人治理结构不断完善,进一步保障了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能够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忠于职守,未发现违法、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财务制度及管理较规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5、关联交易中,公司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杜绝内幕交易,按市场价格定价,交易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损失。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依法履行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能执行监管部门有关规定,有效地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6、公司监事会已经审阅了董事会关于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要求,遵循内部控制体系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自身的具体情况,制定涵盖公司所有重大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的充分有效,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开云中国 app kaiyun开云中国 app kaiy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