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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2024年第7期要目|开云
《知识产权》2024年第7期要目
栏目: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24-09-28 11:43:45
 内容提要:新质生产力发展依靠创新发挥主导作用,知识产权是建设与新质生产力相适应生产关系的制度载体。现有理论对新质生产力的范畴内涵尚未达成充分共识,导致关于新质生产力发展路径研究缺乏针对性。生产力以产业为载体,从产业结构转型需求出发,发展新质生产力不限于追求未来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根本上是对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的需求强化,既包括通过创新壮大战略新兴产业、培育未来产业,也包括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内容提要:新质生产力发展依靠创新发挥主导作用,知识产权是建设与新质生产力相适应生产关系的制度载体。现有理论对新质生产力的范畴内涵尚未达成充分共识,导致关于新质生产力发展路径研究缺乏针对性。生产力以产业为载体,从产业结构转型需求出发,发展新质生产力不限于追求未来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根本上是对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的需求强化,既包括通过创新壮大战略新兴产业、培育未来产业,也包括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作为创新驱动发展的主要制度载体,知识产权通过双重路径驱动新质生产力发展:一是支撑建设科技创新的市场导向机制,二是衔接市场力量和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保障科技创新的新型制顺畅运行。面向新质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知识产权需从供给、需求、环境三个维度作出制度协同,从而优化知识产权创造供给,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效能,加强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深度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建设有利于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国内外制度环境。

  内容提要:如何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是知识产权的时代新课题和理论新命题。新质生产力与知识产权具有深层通约性,表现在:创新是催发新质生产力与知识产权的相同底层力量;新质生产力的形成和发展“需要”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则从科技和制度双重维度保障新质生产力的科技革命性和制度创新性。以新质生产力视域为观照,目前学术界提出的主要知识产权范式未能把握知识产权对象的确切德性。以“创造物”作为一切知识产权对象之“名”和判断知识产权对象之“标本”,既可以深化对知识产权问题的精密认知,也高度契合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理论需要。为形成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应塑造与创新经济相适配的新质生产结构,积极培育不断释放新质生产力的新质产业,并为新质生产力要素设计整体性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

  内容提要:发展新质生产力是应对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和国际竞争的需要。新质生产力以创新为主导,对劳动者和生产资料提出了新要求。基于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的原理,知识产权法作为国际通行的调整科技、文化成果市场权益的法律,能够通过权利保护机制、创新激励机制、利益平衡机制以及市场导向机制,促进、引导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基于社会第一性、法律第二性的原理,技术发展引发社会现实的变化,对知识产权法带来新的挑战,知识产权法需从制度理念、制度设计等方面作出改进,以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更适宜的制度保障。

  内容提要:拥有标准必要专利的权利人,通常会依据标准组织的专利政策,承诺按照公平、合理和非歧视(FRAND)条件向标准实施者发放专利许可。标准实施者可能是符合该标准的产品零件或组件的供应者,也可能是更大的系统和终端产品的制造商。在收到请求后,专利权人是否有义务向任意环节的标准实施者发放专利许可,是物联网时代的重要问题。在个案中,法院要综合考虑标准组织专利政策的字面含义、标准实施者的现实需求、专利权人的管理成本、相关行业的交易习惯等因素,对专利权人在特定标准组织的专利政策下的许可义务的范围作出合理的解释。原则上,如果标准组织并未明确限定许可层级,专利权人无须承担全面许可义务,可以合理选择许可对象,此所谓专利权人“不告就无须许可”的原则。如果专利权人主动针对上游厂商维权,则会触发许可义务,即有义务向其发出许可。在专利权人独立对外许可不受影响时,作为替代选项的专利池,可以在其与专利权人之间的授权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自由选择专利许可的层级。专利权人坚持终端许可的策略,通常不会实质影响上游组件或终端产品的市场竞争,反垄断法并无直接干预的必要。上述解释思路能够避免技术标准被专利挟持,同时确保专利权人获得合理回报,符合社会的整体利益。

  内容提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最新缔结的《产权组织知识产权、遗传资源和相关传统知识条约》规定了申请专利的发明基于遗传资源的应公开遗传资源的原产国或来源,基于遗传资源相关传统知识的应公开传统知识持有者或来源的强制性义务,同时规定缔约方应通过国内法实施,并可自主决定违反公开要求的行为的制裁和救济措施。这不仅是第一项有关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保护的多边条约,而且是国际专利协调领域新的里程碑,具有重要的国际法意义。我国积极参与该条约的起草和缔结,并建立申请专利遗传资源公开要求制度和推动区域经贸协定纳入相关规定。但是,我国尚无相关传统知识公开要求制度,因而为准备加入该条约,应建立健全申请专利遗传资源和相关传统知识公开要求的一系列制度。

  内容提要:药品专利链接案件与专利侵权案件虽然在实体规则上并无实质不同,但在受理条件上存在很大差别。在目前已审结的案件中,与受理条件相关的问题主要体现在涉案原研药与涉案专利的关系、涉案专利权的法律状态、可登记的专利类型、声明类型的判断、45日的性质认定等方面。目前法院的通常做法是,如果涉案原研药未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或者涉案专利权虽已被认定应予无效但仍处于诉讼程序中,或者涉案专利的类型不属于可在中国上市药品专利信息登记平台登记的专利类型,或者仿制药申请人所作声明类型就实质而言不属于四类声明,以及仿制药申请人提起诉讼的时间不符合45日的规定,则原告的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

  内容提要:美国作为非专利实施主体的发源地,非专利实施主体禁令救济适用的司法案例与实证研究丰富。美国非专利实施主体禁令救济适用历程表明,产业主体是适用规则转向的重要驱动力量。禁令救济有着衡平法原则的回归,由一般适用向严格适用路径转向的趋势,一定程度起到对非专利实施主体的规制作用,同时也存在制度失灵风险。我国对非专利实施主体停止侵权救济的适用,原则上应保留其获得停止侵权救济的基本权利,遵循利益衡平原则,对当事人之间利益以及公共利益进行权衡;方法上宜采用一般适用为主,不予适用为例外的进路,通过设置考量要素进行要素测试分析,以决定是否以损害赔偿救济替代适用。kaiyun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