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iyun本招标项目扬州GZ430地块建设项目(暂定名)(项目名称)已由扬州市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扬数据投资备[2024]16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扬州易恒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扬州市建苑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扬州GZ430地块建设项目(暂定名)招标控制价编制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1.3招标控制价:《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价服[2014]383号)的70%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5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一级注册造价师(土建)(在《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建人〔2018〕67号)规定实施前,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与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
3.7.1投标人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1)评标中的惩戒措施,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2)中标人确定的惩戒,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代理处获取,报名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复印件盖公章);
5.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杭集镇九龙路60号(扬州市杭集高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三楼开标室)
地址:生态科技新城杭集镇九龙路60号地址:扬州市运河城市广场C座25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