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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指 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康达
《律师工作报告》指 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康
《境外法律意见书》指 公司〈商业登记编号:75959391〉之香港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创业板上市规则》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
估等非法律专业事项不具有进行专业判断的资格。本所律师依据从会计师事务所、
意见书》和/或《律师工作报告》有影响的,本所将按规定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
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就
及深交所于2010年4月23日下发的《关于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
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依法存续,未出现法律法规及《公
第 110A016691号)及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和承诺,发行人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
件及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和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检索中国证监会网站、深交所网站、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站的公开信息,
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发行的对象及人数、发行价格、认购方式和限售期符合《注
告日(即2024年2月8日),发行价格为27.4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
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规定。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开云中国官方网站
截至2024年9月30日,矿冶集团持有发行人117,437,261股股份,占发行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401号),核
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0131号)同意,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于2010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股权变动合法、合规、真实、
及当升(芬兰)新材料。其中,当升(香港)实业于2012年11月8日注册成立。
立的海外投资平台,当升(芬兰)新材料系欧洲新材料产业基地项目的运营主体,
(四)为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矿冶集团已分别于2015年5月4日、2020
年 9月23日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该等承诺长期有效。发
出具之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冶集团已分别于发行人201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2015年和2020年
行的合同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销售合同和重大采购合同的签订主体合格,
监事会、管理层等决策、监督、经营管理的法人治理结构,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资格、职权范围等方面的安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总额不低于8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1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
金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上述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集中管理,公司将与银行、
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尚未了结的案件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资子公司中鼎高科曾受到网络安全相关行政处罚,本所律师已在《律师工作报告》
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受到其他行政处罚。
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诉讼案件(该案件具体情况已在《律师工作报告》中披露),
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